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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旅游企业 贴息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16 14:5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

为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维护良好的文旅金融生态,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我省旅游产业的冲击,帮助企业挺过去、活下来、发展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制定了《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2022年6月10日   

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

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我省旅游企业的冲击,有效缓解旅游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挺过去、活下来、发展好,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拟采取贴息方式对我省旅游企业给予紧急纾困帮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鼓励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出台对所辖区域内旅游企业的贴息帮扶政策。帮扶企业范围为:受疫情影响、特别是受“跨省游”中断而收入大幅度减少或基本没有收入,同时需要偿付融资贷款债务的湖北省旅游类企业。主要包括五类:①旅行社类企业②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③星级旅游酒店、民宿企业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⑤实施并购重组的旅游类企业。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帮扶:①2021年度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等级资格、纳入征信体系失信惩戒名单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企业。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企业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不纳入本次贴息范围。③拟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贷款资金应全部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未转借他人使用,未用于房地产开发、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也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④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市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帮扶的,不再重复补助。

二、帮扶原则和标准

按照分级负担、应贴尽贴的原则,市县政府使用中小微企业和特困行业纾困资金,对下列旅游企业贷款给予适当财政贴息。

1.对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使用用途为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集团公司贷款纳入支持范围核算。

2.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涉及我省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旅游演艺企业整合兼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整合兼并涉及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的,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

3.企业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不得高于7%(超过的按7%计算)。

各市、州统筹组织实施本地帮扶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制定当地贴息政策,明确具体贴息比例及单户企业贴息上限(原则上贴息上限不低于600万元),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先行审核办理贴息后完成对贴息情况的统计上报。省财政厅对落实上述贴息政策的市、县按照实际支付贴息金额50%比例给予奖补。

三、申报、审核、拨付流程

(一)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受理、审核、资金兑现等由各市、州统筹组织县(区)实施,各地应会同本地人行分支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测算、评审,并对结果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获批企业兑现贴息资金。

(二)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资料应包括:贴息资金申请表,申报附件为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还款计划表、利息回单、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余额及待付利息金额证明以及其他直接相关的佐证材料。贴息资金申请表应按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按笔填报。

(三)资金拨付

为加快资金下达,各市、县应于2022年6月15日开始,分2个左右批次组织申报、评审和兑现贴息,申报一批、审核一批、兑现一批。第一批申报兑现期不晚于7月31日。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贴息兑现。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请的贴息兑现情况于每批次结束后10日内联合行文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在2022年12月底前将汇总情况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终审。省财政厅将根据终审结果,对市、县实际支付贴息金额按照50%比例给予奖补。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补助资金帮扶的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违规违纪问题。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组织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贷款财政贴息的动员、组织工作,严把审核关口,做好企业申报、审核和兑现等相关工作。

(三)财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获得财政资金帮扶的企业,所获得资金要全部用于文化和旅游生产经营活动;要采取得力措施,稳岗稳就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确保2022年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员工人数合理波动,波动幅度向下最高不超过20%;要承诺待市场恢复时,积极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促消费活动,按照不低于本次所获得资金补助额度向消费者让利以回馈社会。  

(四)获得财政资金帮扶的企业,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活动,取消财政政策帮扶,追回财政资金予以通报,且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文化和旅游发展各类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政策解读:http://hswhj.huangshi.gov.cn/zwgk/zcfgyjd/zcjd/202211/t20221123_968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