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非遗保护中心机构概况和工作职能
一、机构概况
1.建立国家、省、市、县非遗四级名录体系。黄石市现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端午节·西塞神舟会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大冶石雕等5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大冶刺绣等17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果城里土主会等41项;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80项。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体育游艺和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共十大类别。
2.拥有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体和非遗保护工作队伍。黄石现有命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5人,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3人,县(市、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59人。黄石市及下属6个县、市、区都成立了专门的非遗保护机构(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由文化馆或文旅局兼职非遗工作),配备了2-9人不等的专职人员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其中阳新县非遗保护中心和西塞山区非遗保护中心为独立编制的非遗保护机构。
3.2005年,成立黄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人员8人,副高职称2人、中级职称2人。
二、工作职能
1.根据国家、省、市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精神,切实做好非物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宣传工作;
2.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
3.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等各类专门人才,支持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
4.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文艺创作,开发具有民间和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合作和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