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大数据监察检查实施方案>(鄂办发电〔2023〕26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运用“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大数据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市乡村振兴局运用“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大数据监察系统”,对我市“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23年8月至10月
二、监督检查重点
运用“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大数据监察系统”,对我市2022年春秋两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雨露计划”政策摘要
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和各地自行摸排的学生信息为依据,对接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落实补助政策,严把补助对象认定关,切实做到应补尽补。
(一)政策依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内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和《省乡村振兴局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创新开展“雨露计划+”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乡振发〔2022〕8号)。
(二)补助对象。全市脱贫家庭子女(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已纳入雨露计划资助的消除风险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可继续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直至毕业。
(三)补助标准。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按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给予补助。
(四)补助方式。每学年补助资金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
(五)评定流程
1.提取拟补名单。县(市、区)乡村振兴局登录“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批量导出本地春,秋两学期补助对象参考名单。
2.核实拟补对象。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将参考名单下发乡镇(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入户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填写《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各行政村对《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村在校就读学生名单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公示拟补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名单汇总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审批认定。
4.发放补助资金。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将审批认定后的补助对象名单,提请本地财政部门分别于当年6月底前(春季学期)、12月底前(秋季学期),将当学期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一卡(折)通”。
注:①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提取标注学籍信息的学生,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督促学生按时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或通过“学信网”下载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按程序进行人工校正,落实补助政策,并及时更正系统信息;②对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提取标注学籍信息的学生名单,经核实已退学、辍学、休学、参军、未在校、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等不符合发放当期补助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填写《未在校就读确认书》后不予发放当期补助资金,并及时更正系统信息。(政策解读员:市乡村振兴局余登)
四、投诉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的方式提供问题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
市乡村振兴局举报电话:0714-636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