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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文物保护专项项目自评表

   时间:2023-07-24 10:18

2022年度文物保护专项项目自评表

项目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23.06.18

项目名称

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单位

文物科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R   2、市直专项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R   2、新增性项目 □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R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分*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15

9

100%

20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文物保护修缮及展示项目

11

11

10

文物专项调查(少数民族文物、长江文物资源、碑刻石刻等专调查)

8

8

10

组织完成国保、省保单位保护项目计划书

11

11

10

组织完成文保“三防”立项和设计方案

3

3

5

组织完成可移动文物保护立项计划书

2

2

5

质量指标

项目及时完成率

100%

100%

5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

0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促进旅游等相关产业增收

长期


5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文物安全防护水平

长期


5

可持续性影响指标

提升荆楚文化影响力

有效提升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指标

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单位满意度

》95%

99%

9

……





年度绩效目标2







……







总分

99分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备注:财政压减6万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要设置相关绩效指标反映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5.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应设置相关政府采购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