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机构(法制机构)设置情况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法制机构1个、行政执法机构1个。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主体共1个,包含本级行政机关和1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主体共1个,包含本级行政机关和1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内设法制机构1个。
(二)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配备情况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23人,其中持证行政执法人员18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5人,其中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3人。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18人,其中持证行政执法人员17人。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22人,其中持证执法人员19人;执法监督人员1人,其中持证执法监督人员1人。
二、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情况
市级行政执法经历了改革,上半年,由原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承担执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611人次,巡查各类场所560家次,开展“欢欢喜喜过大年”执法护航、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整治、中高考“禁噪”等专项检查行动33次,行政约谈13家次,立案调查7起,办结6起,罚没收入7.4万元。加强重要时段执法检查。召开节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次,针对特殊节点要求,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联合市、区文旅局、“扫黄打非”办、消防等部门开展节前文旅场所安全生产检查、“扫黄打非”专项检查等18次。持续做好“扫黄打非”重点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执法检查行动18次,办理案件4起。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百日会战”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38人次,检查培训机构52家次。加大网络文化执法力度,联合市委网信办对属地网站开展日常网络巡查150家次,办理网络传播淫秽色情案件1起。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通过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巡查624家次,上门督促整改不规范旅游合同30处。办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件1起。开展传统文化市场治理。规范辖区演出市场秩序,现场监管营业性演出3场次。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歌舞娱乐场所夜查专项行动3次,全面清查接纳未成年人经营活动。办理娱乐场所无证经营、接纳未成年人案件2起,严厉打击了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下半年,根据全市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原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承担。10月份,局机关组建综合执法科,统筹负责全市文旅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梳理65项文旅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法规目录清单、222项文旅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职权类型、执法依据、执法范围等政策规范。建立健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文旅市场举报投诉办理流程、辅助行政执法边界清单、制式行政执法文书等系列机制,确保过渡期文旅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有序衔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个人自学、集中研学、在线联学、以考促学等多渠道多形式,增强机关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业务水平,首批21名机关干部顺利通过资格认证考试,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先后遴选6个批次50余名干部参加全国全省各类执法业务培训。加强行业监管执法。在改革过渡期间,注重加强文旅市场日常执法巡查检查,认真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工单办理工作,扎实推进重点文物保护、旅游市场、剧本娱乐市场、未成年人保护、打击跨境赌博、酒店电视操作复杂治理等十余个专项整治,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起,圆满完成“2024年黄石东楚群星演唱会”监管保障工作,持续强化监管,形成市场震慑效应,护航文旅市场高质量发展。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案件81起(其中文化市场案件25起,出版物类案件43起,校外培训类案件11起,体育类1起,电竞酒店1起),结案68起。一年来,持续开展市场执法监管与集中整治,对网吧、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有关部门持续推进“扫黄打非”工作,强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全力保障文旅市场平安稳定。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重点对全县娱乐场所、旅行社、A级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出版物、印刷企业、文物保护场所、体育场所、校外培训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日常监管。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600余人次,全覆盖检查各类文化和旅游场所1300余家次,全队全员参与的各类行政执法行动46次。行政处罚违法违规经营单位20家(其中娱乐场所10家,培训机构5家,网吧2家,体育场所2家,电竞酒店1家),市场秩序平安稳定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文旅执法体制改革后,尽管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执法工作平稳开局起步,但对标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场有序发展的需求、人民群众的期盼,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法能力有待提升。机关干部执法业务理论学习已形成自觉,但在案件查办的案源发现、调查取证、办案经验等方面仍力有未逮。
二是协同机制有待加强。改革后执法运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涉及市文旅局和市版权局、机关各科室和市文旅发展中心职责边界,以及和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文旅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还需要优化。
三是新业态监管有待改善。涉及文艺类校园培训、剧本娱乐场所、电竞酒店、沉浸式演出、网络演出、私人影院等文旅行业新业态,还存在职能交叉或监管空白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创新理念、完善机制,确保新业态市场良性发展。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构建综合执法体系。组建市级文旅市场综合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加强对文旅执法工作和重点案件的统筹调度。发挥监管职能科室专业领域特长优势,探索和深化市局机关“全员执法办案”模式。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衔接,完善辅助行政执法边界清单,确保辅助执法人员轻装上阵。深化与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文旅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构建文旅综合执法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水平。配齐综合执法科干部,适时补充法律专业人才力量。探索开展“法律讲堂”,完善学习培训机制,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岗位培训和专业化培训,定期组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以案施训等活动,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加强执法装备设备保障,为持证人员统一配发执法制式服装。加强执法纪律和作风建设,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做到廉洁执法、公正执法。加强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持续提升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深化执法监管,守牢文旅市场底线。按照省市统一安排,积极参与演出市场、旅游市场、“扫黄打非”、无证经营场所等各类专项行动,加强对重要时段、重要节点、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市场秩序。加强执法办案力度,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坚决打击违规经营行为,守牢文旅市场底线,营造和谐有序的文旅营商环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适时发布文旅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畅通投诉受理渠道,依法依规、高效处理文旅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升文旅消费者体验感和满意度。
附件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行政机关(个) | 授权组织(个) | 受委托组织(个) | 内设法制机构(个) | 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个) | 行政执法人员(人) | 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人) |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人) | 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人) |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 1 | 0 | 0 | 1 | 1 | 23 | 18 | 5 | 3 |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 | 1 | 0 | 1 | 1 | 1 | 18 | 17 | 2 | 0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1 | 0 | 1 | 1 | 1 | 22 | 19 | 2 | 1 |
说明: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填表格中的第1、2行数据,统计本单位和县(市、区)执法单位情况;县(市、区)司法局填表格中的第3行数据,汇总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分为三类: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此3列除了统计数量,还要分别列明具体的单位名称。填报时可另附表说明。2.行政执法人员=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岗的在职在编暂未办证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是指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一般指本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一领导同一时间不能既是行政执法人员又是行政执法监督人员。3.各县(市、区)司法局统计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时,用“+”分别表示县(市、区)、乡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统计口径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如大冶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大冶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人数+大冶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人数+大冶市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人数。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 2 | 0 | 1 | 1 | 0 | 0 | 0 | 1 |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 | 38 | 0 | 30 | 1 | 0 | 0 | 0 | 4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1 | 0 | 5 | 4 | 0 | 0 | 0 | 1 |
单位 名称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 0 | 0 | 1 | 0 | 0 | 1 | 7 | 7.48 |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 | 0 | 6 | 0 | 0 | 0 | 0 | 79 | 36.83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0 | 0 | 9 | 0 | 0 | 0 | 20 | 15.91 |
说明: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填表格中的第1、2行数据,统计本单位和县(市、区)执法单位情况;县(市、区)司法局填表格中的第3行数据,汇总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情况。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名称 | 申请 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其他 |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 67 | 67 | 67 | 0 | 0 | 0 |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 | 89 | 89 | 89 | 0 | 0 | 0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41 | 41 | 40 | 1 | 0 | 0 |
说明: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填表格中的第1、2行数据,统计本单位和县(市、区)执法单位情况;县(市、区)司法局填表格中的第3行数据,汇总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情况。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申请数量大于或等于受理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填表格中的第1、2行数据,统计本单位和县(市、区)执法单位情况;县(市、区)司法局填表格中的第3行数据,汇总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情况。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 行政检查计划(次) | 行政检查 实施(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 发现 问题(个) | 问题 整改(个) | |||||
双随机一公开(次) | 非现场检查(次) | 综合查一次(次) | 联合检查(次) | 专项检查(次) | 其他(次) | |||||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 157 | 157 | 36 | 0 | 34 | 52 | 35 | 0 | 31 | 31 |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 | 1322 | 1322 | 26 | 0 | 0 | 3 | 18 | 1275 | 88 | 88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208 | 216 | 12 | 0 | 26 | 65 | 48 | 0 | 59 | 59 |
说明: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填表格中的第1、2行数据,统计本单位和县(市、区)执法单位情况;县(市、区)司法局填表格中的第3行数据,汇总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情况。
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综合查一次侧重于检查频次,联合检查侧重于检查主体的多部门联合。
(五)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 0 | 0 | 0 | 0 | 0 | 0 | 207 | 0 | 0 | 0 | 207 |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填表格中的第1、2行数据,统计本单位和县(市、区)执法单位情况;县(市、区)司法局填表格中的第3行数据,汇总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情况。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指行政备案、行政征用等。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共受理投诉举报179件,均已办结。其中旅游投诉165件,赔偿总金额1.9万元,办结满意率100%;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14件,其中立案调查2件,已办结2件。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共受理投诉举报160件(不包含重办件13起),立案调查5件,已全部办结。
阳新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受理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共63件,目前全部办理结束。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