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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目录(2021年度)

   时间:2022-01-29 10:50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目录

2021年度)

第一部分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能

二、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统计表

三、行政处罚统计表

四、行政强制统计表

五、行政征收征用统计表

六、行政检查统计表 

七、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






第一部分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能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是黄石市政府主管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体制机制改革和融合发展。

(三)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重要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使用。指导协调文化黄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整体形象打造和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事业和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

(四)统筹全市文艺事业发展,指导全市文艺创作生产,协调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体育公共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惠民工程的实施。统筹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申报、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指导支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工业遗产保护中心、市广播电视台的发展。

(九)指导协调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市场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秩序。推进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协调监督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的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拟订体育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事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体育社团发展和管理的实施。

(十二)指导监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广告节目播放,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指导协调全市“村村响”、“户户通”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科技、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的创新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行业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四)贯彻市委人才干部政策,统筹制订落实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政策和措施,建设各领域、各门类人才队伍。

(十五)职能转变。统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各相关门类产业转型发展,提高我市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委托范围,加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安全事项监管。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127项;

(二)行政处罚101项;

(三)行政强制2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4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1项;

(八)行政确认8项;

(九)行政奖励2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21项。



第二部分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计表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计表
(2021年度)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执法人员总数

年度执法案件总数


是否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是否公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公示基本信息条目总数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征收征用


是否公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是否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是否具有规范统一的执法文书

是否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是否建设音像记录场所

配备执法音像
记录设备数

采用音像记录案件数


是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是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法制审核
机构情况

法制审核人员情况

聘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人数

进行法制审核案件数

纠错案件数

案件数

公示
案件数

案件数

公示
案件数

案件数

公示
案件数

案件数

公示
案件数

案件数

公示
案件数






照相机

摄像机

录音笔

执法记录仪

其他




是否设立法制机构开展法制审核

是否指定其他工作机构承担

法制审核人数

法制审核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数





一级单位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6

161

3

81

81





80

80












1

0

1

80

0






二级单位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支队

17

2257




23

23



2234

2234



3

2

7

27

0

24

2

0

0

24

0






总计

23

2418

3

81

81

23

23



2314

2314



3

2

7

27

0

24

3

0

1

104

0


填表说明:1.各市直执法部门根据本地部门设置情况据实填写,执法主体以《黄石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第一批)》为准;

2.“执法人员总数”填写通过2021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数;

3.涉及案件数量统计的栏目,统计范围为结案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已结案件总数,未结案的不予统计;

4.行政检查案件数统计中,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5.“纠错案件数”是指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后,法制审核机构进行纠正的案件数量(包括重大执法决定经法制审核后未通过和经纠正重新作出新的执法决定后通过等情形);

6.“小计”和“总计”只填写涉及填报数字栏目的合计数;

7.带“*”号栏目为行政执法部门需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备案的内容。





二、行政许可统计表(2021年度)

行政许可统计表
2021年度)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81

81

80

1


合计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合计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申请数量是指本年度行政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三、行政处罚统计表(2021年度)

行政处罚统计表
2021年度)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被行政复议应诉数量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案源登记数量

立案数量

结案数量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数量

罚没金额(万元)

被行政复议数量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被行政诉讼数量

行政诉讼败诉的数量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合计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5

25

23

5

15

3








10.4576





1





















合计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应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四、行政强制统计表(2021年度)

行政强制统计表
2021年度)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合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合计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合计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五、行政征收征用统计表(2021年度)

行政征收征用统计表
2021年度)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

行政收费(次)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

征收面积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0

0

0

0

0







合计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统计范围)。行政征用实施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六、行政检查统计表(2021年度)

行政检查统计表
2021年度)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80

合计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234



合计

2314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七、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2021年度)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
2021年度)

单位名称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行政裁决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次数

涉及金额(万元)

宗数

(一)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0

0

0

0

0

0

0

0

合计









(二)本单位受委托实施的、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的



















合计









填表说明:1.“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行政裁决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决定的数量。

2.“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3.“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