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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文旅局2026年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抽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6-05-22 17:22


各县(市、区)文旅局,局机关相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报送2026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精神,市文旅局制定黄石市文旅局2026年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文旅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对照职责,认真执行,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双随机实地核查记录表扫描件同步报局市场科电子邮箱hsswhhlyjsck@163.com。

联系人王勇,办公电话0714-6350680。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9日

1


黄石市文旅局2026年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计划任务实施时段

1

对娱乐场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依法经营情况的检查

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

文旅部门

公安部门

10%

1次/年

7月1日—9月30日

2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文旅部门

公安部门

10%

1次/年

7月1日—9月30日

3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演出经纪机构

文旅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0%

1次/年

3月10日—10月30日

4

对旅行社行业监管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经营情况检查

旅行社

文旅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10%

1次/年

3月10日—10月30日

5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文旅部门

卫健部门

15%

1次/年

6月1日—9月30日

6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文旅部门

消防部门

10%

1次/年

4月1日—10月30日

7

对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境外卫星电视广播检查

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相关单位

文旅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0%

1次/年

4月1日—10月30日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1.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2.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3.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4.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5.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6.非试点地区,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7.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8.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9.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2

对娱乐场所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1.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2.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3.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4.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5.歌舞娱乐场所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6.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7.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8.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9.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3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1.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艺术品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2.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

艺术品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3.未标明艺术品的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艺术品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4.未按规定保留与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

艺术品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5.未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

艺术品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6.未按规定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

艺术品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7.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少于5年

艺术品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8.擅自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

艺术品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9.擅自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

艺术品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10.擅自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

艺术品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4

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2.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3.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4.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5.对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未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6.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等行为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7.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8.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等行为的检查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5

对广播电视单位监督检查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

6

境外卫星电视广播检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情况

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相关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7

对无线传输覆盖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无线传输覆盖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级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非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三条

8

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督检查

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督检查

省内持证备案网站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巡查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

9

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

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物保护法》第八条《旅游法》第二十一条

10

馆藏一级文物保护管理情况的安全检查

馆藏一级文物保护管理情况的安全检查

重点文物收藏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文物保护法》第八条《旅游法》第二十一条

11

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旅行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旅游法第八十三条、八十五条

12

对导游从业活动的检查

对导游从业活动的检查

导游从业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

13

对A级景区监督检查

1.景区配套服务和设施

全市景区景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旅游法》第42条、第44条、第45条、第47条、第79条

2.景区必要安全设施、警示安全和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及演练、培训等;

全市景区景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旅游法》第42条、第44条、第45条、第47条、第79条

3.景区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审批备案;

全市景区景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旅游法》第42条、第44条、第45条、第47条、第79条

14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

1.经营者是否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体育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订)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2.经营者在取得许可证后,是否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体育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订)第五条、第二十八条

3.经营者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体育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订)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4.经营者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体育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订)第五条、第二十二条

5.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体育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订)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6.经营者是否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体育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订)第五条、第二十四条

7.经营者对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是否予以配合,是否拒绝、阻挠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体育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订)第五条、第二十五条

15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

1.是否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体育部门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三十一条

2.是否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体育部门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三十一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