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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2023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23-01-30 18:00

市文旅局2023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四、“三公”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七、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牌子。我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体制机制改革和融合发展。

(三)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重要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使用。指导协调文化黄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整体形象打造和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事业和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

(四)统筹全市文艺事业发展,指导全市文艺创作生产,协调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体育公共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惠民工程的实施。统筹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申报、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指导支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工业遗产保护中心、市广播电视台的发展。

(九)指导协调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市场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秩序。推进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协调监督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的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拟订体育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事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体育社团发展和管理的实施。

(十二)指导监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广告节目播放,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指导协调全市“村村响”、“户户通”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科技、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的创新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行业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四)贯彻市委人才干部政策,统筹制订落实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政策和措施,建设各领域、各门类人才队伍。

(十五)职能转变。统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各相关门类产业转型发展,提高我市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委托范围,加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安全事项监管。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我部门行政编制3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实有人数79名,其中在职人数34名,离休人数5名,退休人数40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本级部门预算总收入2109.39万元。

2023年本级部门预算总支出210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54.3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55万元。

同上年预算数750.95万元相比,2023部门预算数增加了135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增加了508.4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增加850万元。基本支出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年终奖项统筹待遇纳入年初预算中。项目支出预算数增加主要系旅游专项纳入年初预算。

2023部门预算(含二级单位)总收入合计5392.89万元,总支出合计539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0.8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421.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2.83),项目支出1382万元(详见汇总预算公开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共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19.15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3万元,劳务费9.25万元,工会经费11.16万元,福利费13.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14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共安排政府采购资金6万元,其中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金额6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金额6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2年我部门安排“三公”经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我部门安排“三公”经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增加的原因:2023年度疫情的新形势下为推动经济复苏,相关宣传推介、文旅活动及安全监管、检查等任务增多,相关公务接待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度持平。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度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旅游专项:全年预算85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产业发展、宣传交流推广、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旅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等。

公共文化专项:全年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数字化建设,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全市文物保护专项:全年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文物抢救性保护、修缮、基础档案资料完善、设立保护标志、文物安全等。

支持旅游业专项:全年预算30万元用于劳务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分类

1、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分类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三、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反映各类普通教育支出。

2、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反映各部门举办的职业教育支出。

3、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和文化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反映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反映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四、“三公” 经费

纳入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市文旅局2023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汇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四、“三公”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七、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牌子。我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体制机制改革和融合发展。

(三)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重要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使用。指导协调文化黄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整体形象打造和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事业和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

(四)统筹全市文艺事业发展,指导全市文艺创作生产,协调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体育公共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惠民工程的实施。统筹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申报、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指导支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工业遗产保护中心、市广播电视台的发展。

(九)指导协调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市场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秩序。推进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协调监督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的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拟订体育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事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体育社团发展和管理的实施。

(十二)指导监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广告节目播放,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指导协调全市“村村响”、“户户通”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科技、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的创新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行业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四)贯彻市委人才干部政策,统筹制订落实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政策和措施,建设各领域、各门类人才队伍。

(十五)职能转变。统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各相关门类产业转型发展,提高我市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推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委托范围,加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安全事项监管。

(十六)机构情况及人员情况

我部门在职在编278人,离休5人,退休 234人,聘用75 人。

纳入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预算级次

1

黄石文化和旅游局

二级

2

黄石市群众艺术馆

二级

3

黄石市图书馆

二级

4

黄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二级

5

黄石市艺术研究所

二级

6

黄石市歌舞剧院

二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本级部门预算总收入5392.89万元。

2023年本级部门预算总支出539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010.8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382万元。

同上年预算数3848.87万元相比,2023部门预算数增加了154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增加了644.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增加900万元。基本支出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年终奖项统筹待遇纳入年初预算中。项目支出预算数增加主要系旅游专项纳入年初预算。

2023部门预算(含二级单位)总收入合计5392.89万元,总支出合计539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0.8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421.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2.83),项目支出1382万元(详见汇总预算公开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共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66.26万元,其中办公费56.76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差旅费4.7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5万元,劳务费10.25万元,工会经费38.63万元,福利费45.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43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共安排政府采购资金49.7万元,其中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金额49.7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15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金额34.7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2年我部门安排“三公”经费2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5.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我部门安排“三公”经费3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8.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增加的原因:2023年度疫情的新形势下为推动经济复苏,相关宣传推介、文旅活动及安全监管、检查等任务增多,相关接待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与上年度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业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旅游专项:全年预算9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产业发展、宣传交流推广、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旅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等。

公共文化专项:全年预算98万元,主要用于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数字化建设,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全市文物保护专项:全年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文物抢救性保护、修缮、基础档案资料完善、设立保护标志、文物安全等。

支持旅游业专项:全年预算30万元用于劳务费。

场馆运行费:全年预算120万元,用于场馆日常运行经费。

对外免费开放:全年预算50万元,用于场馆所有对外窗口坚持“全免费”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年预算16万元,用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护和传播,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图书报刊购置费:全年预算56万元,全部用于图书购置、订阅报刊等。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全年预算20万元,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文化体育文物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

  文艺进基层专项:全年预算72万元,用于文艺进基层活动演出,群众文艺活动普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分类

1、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分类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三、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反映各类普通教育支出。

2、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反映各部门举办的职业教育支出。

3、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和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反映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反映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四、“三公” 经费

纳入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汇总预算公开表(本级+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