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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3-01-29 15:58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 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 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为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黄石市广播电视局、黄石市体育局)管理的执法机构,副县级。依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区域执法案件的查处。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度。

(二)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三)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动漫及网络游戏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侵权盗版行为。

(四)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五)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破坏旅游环境、影响旅游发展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经营行为。

(六)开展体育市场监督检查。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监督检查。查处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八)承担“扫黄打非”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任务。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督导县(市)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受理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领域的投诉举报。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内设6个机构:综合科、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督查大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目前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督查大队)工作职能由综合科负责。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属于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38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16万元(经费拨款补助360.1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20元),占预算收入的100%;无其他收入。

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38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10.1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0万元。

二、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380.16万元,较上年度269.96万元相比增加110.2万元,主要系项目支出增加旅游市场执法50万元,基本支出增加人员经费60.2万元。。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黄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6.8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队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0.2万元、劳务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3.63万元、福利费4.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3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共安排政府采购资金2万元,其中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金额2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我部门安排“三公”经费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我部门安排“三公”经费1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减少的原因:我部门贯彻落实财政政策改革,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与上年度持平。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度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4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共有两个项目,一是文化市场执法专项,二是旅游市场执法专项,均为持续性、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开展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文化旅游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以案施训”活动,执法队伍异地执法业务交流学习等能力提升建设;开展文化旅游等市场经营业主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指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