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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0-06-09 11:35

黄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0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 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黄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为黄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负责全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和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查处。

(三)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五)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六)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七)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八)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九)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十)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一)指导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督导、考评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黄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内设6个机构: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举报受理中心(督察大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目前举报受理中心工作职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黄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属于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黄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252.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83万元(经费拨款补助242.83元、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1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00%;无其他收入。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25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83万元,占总支出94%;项目支出16万元,占总支出6%。按支出功能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2.8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二、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黄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252.8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0.23万元。主要变化体现在:一是2020年度工资福利预算收入较上年度增加约4万元,主要是自2019年调资后,2020年度工资福利预算收入有所增加;二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预算收入较上年度减少4万元,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根据预算编制统一要求,所有专项调减20%。其他项目基本与去年持平。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252.8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8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3.77万元,主要是调资后工资福利预算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6万元,较上年度减少4万元。

三、  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黄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8.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队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水电费4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2.8万元、福利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共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5万元,主要是货物和服务类采购。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黄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2.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13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了8%。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12万元,同比下降了8%。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共有一个项目,名称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为持续性、常年性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指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