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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经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函

   时间:2021-01-12 10:30

全市各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业主:

2021年春节临近,境外新冠肺炎持续高发,全国多地出现零星散发病例,个别地区出现严重疫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我市也已正式进入疫情防控临战状态。为全面落实文旅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在全市文旅行业出现反弹,确保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稳定,根据黄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第一次会议有关精神,特作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高防控意识。全市所有文化和旅游场所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员工的健康管理,每日严格实行登记制度。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经营活动风险评估,配备防护用品、抓好防疫宣传、做好人员培训、排查安全隐患,落实环境消杀措施并做好记录,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二、落实防疫措施。文化和旅游场所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娱乐场所(歌舞、游戏、游艺娱乐场):歌舞娱乐场所(歌舞厅、KTV)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包间门口需明示限额人数;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要切实落实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消费者不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吧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要切实落实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限制上网人数。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消费者不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

(三)影剧院和演出场所:演出场所要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严格落实“非必要不举办”原则,暂停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电影院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75%,进入剧场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消费者不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

(四)旅行社:应有序开展境内旅游经营活动,如有组织赴其他低风险区组团业务,需切实做好行前说明、行程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避免赴中高风险区开展旅游活动,严格执行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

(五)旅游景区:A级旅游景区应严格落实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75%的限流要求,实行分时预约制度,做好游客体温检测、信息登记,配合使用“健康码”核验、核酸检测证明等手段,引导游客自觉佩戴口罩,遵守公共秩序,保持购票、游览、休息、用餐等人员规定的距离等。对容易形成游客拥堵的区域,有针对性的加强疏导。对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加强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或使用。

三、做好个人防护。各场所从业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做到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加强伙食营养、注意休息,坚持体温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所在单位报告相关情况。

四、加强应急处置。要加强与卫生主管部门联动协作,加强信息报送,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相关经营单位要立即暂停该经营活动并第一时间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一旦出现确诊病例,经营单位要立即落实应急处置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开展高频度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疫情防控问题,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置。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