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5年5月,经省、市编办同意成立黄石市文物局(湖北水泥遗址博物馆),黄石市文物局(湖北水泥遗址博物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人员10人,职数是一正(正县)二副(副县)二个正科级,一个副科级,其他4人。2016年1月,黄石市文物局(湖北水泥遗址博物馆)开始组建,目前到位9人。2018年预算按照9人编制。
二、2018年文物局(湖北水泥遗址博物馆)的工作重点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贯彻执行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考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四)负责黄石工业遗产片区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铜绿山古铜矿遗址、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华新水泥厂旧址、大冶铁矿东露天采场旧址等保护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黄石矿冶工业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联系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九)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华新水泥厂旧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及申遗工作;组织制定华新水泥厂旧址及馆藏文物管理办法,做好文物的保护、展示、利用工作。
三、收支预算编报情况:
1、2018年预算收入43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补助)收入95.26万元(9人);项目支出拨款(补助)收入338万元。
2、2018年预算基本支出 95.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9万元。
3、2018年预算项目支出338万元:
(1)文物保护经费 18 万元(无变化)
(2)湖北水泥遗址博物馆运行经费100万元
(3)申遗工作经费20万元
(4)古名居、古建筑修缮费200万元
四、2017年与2018年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43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5.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38万元; 2017年预算收支40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5.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38万元。2018年预算比2017年预算增加2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编制预算是6人,2018年人员新增招考人员2人,一名副县级领导也已经到位,共计新增人数是3人,所以2018年编制人数是9人;项目支出338万元万元与2017年一致,无变化。
五、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指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