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财政部门要求,对照2016年预算度预算和实际工作情况,我队现将2017年年终决算有关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文化市场执法支队于2011年7月份正式成立,由市编办批准确定支队全额事业编制人员为15人,职数是一正(副县)一副(正科)三个副科,部门是2个执法大队,一个综合办公室。2015年根据有关政策,广电局与文化局合并,广电局调入2名人员,共计17人。
二、财务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2017年度收入248.87万元,主要是文化市场管理收入197万元;其他文化收入5万元。与2015年拨款对比如下:
项 目 | 2016年 | 2017年 | 增减比例 |
文化市场管理 | 197 | 241.37 | 22% |
其他文化收入 | 5 | 7.5 | 50% |
合 计 | 202 | 248.87 | 23% |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与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幅度不大,主要是年底调整增加20万元作为支队办公室维修经费。
2、支出情况:2017年主要用于支出216.7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3万元、绩效工资36万元、医疗保险17万元、养老保险1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办公费、差旅费、电费、劳务费、业务招待费、公用车维修费等)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积金等)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的购置)3.3万元;其他文化支出(办公设备的购置)7.5万元。与2015年拨款对比如下:
项 目 | 2016年 | 2017年 | 增减比例 |
工资福利支出 | 142 | 156 | +9%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4 | 35 | +3%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公积金) | 12 | 15 | 25% |
其他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 8 | 3.3 | -58% |
其他文化支出 | 5 | 7.5 | 50% |
合 计 | 193 | 216.8 | 12% |

有关三公经费支出的下降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支队严控对“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执法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车、用油等行为;适时公示,每季度公开上季度 “三公”经费支出详细情况,接受队员监督;半年进行检查,对半年“三公”经费支出较大的问题,检查是否据实入账、支出的单笔项目是否属实、支出金额是否合理、是否有支出依据等行为;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项 目 | 2016年(元) | 2017年(元)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69463 | 56140 |
公务接待费 | 7258 | 3915 |
会议费 | -- | -- |
培训费 | 360 | -- |
合 计 | 77081 | 60055 |

三、结转结余资金
项目 | 2017年末余额 | 资金性质 | 来源类型 |
[000120002]公用经费 | 4,200.00 | [111]财政拨款补助 | [41]年初确定 |
[000120002]公用经费 | 103.61 | [111]财政拨款补助 | [41]年初确定 |
[100000H]文化市场执法专项 | 12.50 | [111]财政拨款补助 | [41]年初确定 |
[100000H]文化市场执法专项 | 2,710.00 | [111]财政拨款补助 | [41]年初确定 |
[10001S0]房屋维修基金 | 200,000.00 | [111]财政拨款补助 | [11]上年结转 |
合 计 | 207026.11 |

1、 2017年公用经费结余4200元,因为水、电费一直没有抄表,还有半年电费没有支付。
2、 文化执法专项结余2,710元,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整治会议在11月底召开,会务费用没有及时支付。
3、 200000万元是用于办公室维修的。
四、资产负债情况的分析
2017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年末总资产为892151.86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09144.11元,固定资产为 683007.75元,资产负债率是0.2% ,没有潜在的资产负债风险。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本年度部门决算财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1、 财务管理方面:2017年我支队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各项财务工作自查,针对报销流程、财务票据、财务报表及审批、财务内控和固定资产等开展严密的检查工作;加强财务知识学习,增强财务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强化财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2、决算落实方面:根据2017年财务情况和国库系统数据,前期开展严密的对账工作,中期进行严谨的数据对比分析,后期严格的按照各项决算报表的编报通过审核。
备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指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