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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2-06-13 08:35

黄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

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严厉打击“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秩序,切实维护新闻传播公信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组织领导:

   我市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曹树莹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丽、熊安顺同志担任,成员由殷少武、宾娟、严青等同志组成。

   二、打击和治理的范围:

社会机构和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行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

三、专项行动的时间:

2012515815

   四、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

   ()要切实提高认识。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出版管理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等规定,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果断有力,效果上明显突出。

   ()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监督渠道。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壮大声势、营造氛围,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宣传违法活动的主要特点、防范办法和核实记者身份的方式办法。

   ()要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加大对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扫黄打非”办对涉及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的案件要立案查办。局纪检监察科要做好信访督办、案件协调工作。在查办案件中,收集录音、录像、收据等相关证据,做好调查询问笔录,确定具体行为的性质;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对记者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报省新闻出版局做出限业或禁业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落实措施。提升整治合力,加强信息沟通和衔接,采取联合检查、联合督查等形式,加强督导落实,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防“新闻敲诈”,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事件的发生。

   1、要组织报刊出版单位、新闻从业人员座谈,分析新闻报道形势,探讨和研究我市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思路、新措施。

   2、组织报刊出版单位集中学习《通知》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同时,到基层报刊出版单位,为新闻采编人员开展面对面的宣讲活动。

   3、要在5月下旬至6月上旬组织调研组,深入报刊出版第一线,掌握新闻机构落实《通知》的情况,了解基层出版和采编工作情况,及时为基层工作排忧解难,保障新闻采编人员的合法权益。

   4、要制定和完善报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规范,督促新闻出版单位建立健全内部防范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的长效机制。督促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严格执行纠错、更正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主管主办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5、要组织检查报刊新闻出版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检查和新闻报刊出版单位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出版单位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等问题;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公关公司的礼金、有价证券等问题;新闻记者是否创办或参股文化传播类、广告类、公关类公司,是否在上述公司或社会中介组织兼职取酬;出版单位是否存在以新闻报道形式刊载广告内容;出版单位是否存在因刊载正面新闻报道或不予曝光负面新闻而向采访、报道对象收费问题;出版单位是否存在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未分离问题,是否完全做到采编和经营人员分离、业务分离和部门分离;出版单位采编人员是否参与广告、发行等经营业务。

6、要建立举报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和群众支持;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新闻敲诈”、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核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20127月下旬至8月上旬,对重点报刊出版单位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联合告诫”、联合表彰,惩戒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查处“新闻敲诈”、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违法违规情况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督促新闻机构整改。举报电话设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出版版权科(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电话号码为6350593

 

                黄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