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内容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hbswltzf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3号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与科教处(邮政编码:430071)。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27日。
联系人:方磊 联系电话:027-68892377
附件: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在本网站“互动交流”板块,提供了在线调查征集渠道,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立法意见建议。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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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
关于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
我国立法机关正在推进《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者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约》)立法精神的本土化立法。武汉的城市精神是“敢为人先,追求卓越”,建议在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条【特殊群体服务要求】中明确图书馆是“被授权主体”,受益人包括视障者、患肢残、渐冻症、大脑疾病等阅读障碍群体,图书馆传播盲文书、大字本、有声书、无障碍电影等无障碍格式版的著作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与例外,有制作有声书、无障碍电影等版权限制与例外,有表演权、翻译权等进行限制与例外。本人提出以上建议,为湖北省、市、区、县图书馆视障者服务更好的开展提供合理的制度保障。
关于对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的反馈意见
省文化和旅游厅: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要求,我馆组织全馆工作人员对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公共图书馆捐赠财产,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能否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公共图书馆捐赠财产,达到一定数额后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公共图书馆”能否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公共图书馆,并鼓励其与县市区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建立联系,规范化管理使用公共图书馆。”
三、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定期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 保正常运行。”能否改为“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专人定期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看完《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建议:
1、缺少对公共图书馆及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的保护条例。比如,碰见在公共图书馆无理取闹的读者或者对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造成危害的读者应该采取怎样的处罚措施,这个需要予以明确。
2、缺少对读者明确的约束条例。比如,读者不服从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的时候,工作人员依据什么对其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