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北省文化厅关于在政府投资文化工程
建设中全面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廉政阳光工程”的创建工作,现特将《湖北省文化厅关于在政府投资文化工程建设中全面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文化厅办公室、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市直机关纪工委
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厅关于在政府投资文化工程
建设中全面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廉政阳光工程”的创建工作,特制定《湖北省文化厅关于在政府投资文化工程建设中全面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省文化厅关于在政府投资文化工程建设中全面
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扩大“廉政阳光工程”创建的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全面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纪发[2011]21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领导,切实加大“廉政阳光工程”建设力度
全面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廉政阳光工程”建设由点到面全方位展开。一是在工程范围上做到全覆盖。即在所有在建文化建设项目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建设,做到文化工程建设到哪里;“廉政阳光工程”就创建到哪里;二是在责任主体上做到全覆盖。即全省文化系统所有文化工程建设参建单位,都要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要将“廉政阳光工程”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全面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纪办[2011]21号)的要求,一手抓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目标进度;一手抓廉政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二、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
要严格实行领导班子廉政承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管理、建设规划与计划、审查审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设计变更、质量安全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十大公开”。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承诺。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巡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文化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明察暗访,督办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预警防控、综合治理。要将“廉政阳光工程”创建目标任务量化到阶段、量化到个人,将创建活动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超前防范,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
要按照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紧密结合文化改革发展的现实, 以廉政风险集中的环节、部位和领域为防控的重点,建立廉政风险分析查找、有效应对、妥善处理、监测反馈机制,全面建立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体系、管理流程体系、廉政教育体系、预警防控体系、监督网络体系,切实强化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材料采购、征地拆迁、资金运行、质量监管、安全控制、工程监理等“十个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立体防控网络,实现全省文化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的全覆盖。
要采取“廉政风险提示、诫勉谈话提醒、发放预警通知、责令限时整改”等措施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风险预警,广泛收集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预警信息网络。对预警信息中涉及的议论性、现象性、一般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诫勉谈话提醒;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群众议论、反映问题较多但未经查实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预警通知:对发现存在轻微违反文化工程建设规程规范、党风廉政建设等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预警整改通知,限期改正,并给予备案和内部通报。
要完善制度,着力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点,从行政管理、财务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规划计划、预算执行、纪检监察等多方面查找廉政风险点,不断建立相关制度。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要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严格按制度办事。
四、强化监管,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确保文化工程安全优质是“廉政阳光工程”建设的根本目标。全省各级文化部门及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坚持以建设精品工程、推行精细化管理、开展精细化控制为抓手,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要全面推进阳光决策、阳光招标、阳光征迁、阳光采购、阳光计量、阳光财务等综合建设,切实把廉政目标要求寓于各项
管理之中。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问责制、追究制,将质量安全目标责任逐项分解,以严格责任、落实制度、诚信履约为重点进行综合巡查,及时发现苗头隐患,及时整改薄弱环节,确保问题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要建立监督网络体系,广泛聘请党风廉政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建立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设立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认真总结,全面推广“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成果
全省各级文化部门及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着力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深化内涵,不断拓展具有鲜明特色的典型经验,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效。使创建经验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用得上,真正让“廉政阳光工程”形成辐射效应,促进和保证湖北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全省各级文化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在推行“廉政阳光工程” 建设中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和反馈,使“廉政阳光工程”建设真正发挥为全省文化工程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