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文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制定2017年文新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详见《2017年市文新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三、考核方法
文新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由政工科统一组织安排,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平时考核。政工科、纪检委员对各单位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年底进行汇总,作为平时考核的主要依据。
2、集中考核。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等方法,对照《2017年市文新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现场检查、逐项核对。
3、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梳理。根据平时考核、集中考核等情况综合评定最后得分。
四、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党建目标考核奖兑现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使用干部的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将采取一定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组报告,并对局属各单位通报,对考核优秀单位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宣传和推广。
4、市文新广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集中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连续二次集中考核排名末位的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五、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局属各单位要把完成考核各项目标任务作为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围绕考核的各项目标和要求,开展具体日常工作。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发动,使全体干部职工明确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2、健全机制。局属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考核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做到有目标要求、有方法步骤、有时间进度,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任务。
3、强化检查。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机制,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对照考核要求,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确保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附:2017年市文新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中共黄石市文新广局党组
2017年6月8日
2017年市文新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 考核主要内容(括号内为满分) | 扣分情况 | 得分 | |
1、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30分)
| 加强 组织 领导 (10分) | 1、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各级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情况(2分) | 1、未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扣1分 2、未组织专题传达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典型案例通报情况的——扣1分 3、无传达学习记录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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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责任部署落实情况(1分) | 1、未召开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会议的——扣1分 2、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扣1分 | |||
3、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情况(1分) | 1、全年集体研究部署少于2次的——扣1分;无领导班子学习会议记录的或不规范的——扣1分 | |||
4、制定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和责任分解情况(1分) | 1、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和责任分解——扣1分 2、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扣1分 | |||
5、对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1分) | 1、未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的——扣1分 2、未整改落实的——扣1分 | |||
6、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情况(1分) | 1、无学习记录的——扣1分;记录不全面清晰的——扣0.5分 | |||
7、开展“第十八个宣教月”活动情况(1分) | 1、未按上级机关要求组织开展活动的——扣1分;开展活动未制定计划或未按计划执行的——扣0.5分 | |||
8、“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1分) | 1、无自查自纠活动记录——扣1分,不规范的——扣0.5分 2、无自查报告的——扣0.5分,不规范的——扣0.5分 3、自查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的——扣0.5分 | |||
9、每月按时向局党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1分) | 1、少报一次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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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好用 好管好干部(3分) | 1、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1分) | 1、无支部会选人用人情况记录的——扣1分;记录不全面清晰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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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前谈话(1分) | 1、未开展对新提拔干部、新任干部任前谈话的——扣1分 | |||
3、违纪党员的处理(1分) | 1、有违纪党员被处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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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 改进作 风建设 (4分) | 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1分) | 1、有违反各项规定被处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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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风建设落实情况(1分) | 1、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未拟定整改责任清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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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损害群众利益自查自纠情况(1分) | 1、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没有及时纠正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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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受处分干部教育情况(1分) | 1、未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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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防治腐败(7分) | 1、惩防体系建设(3.5分) | 1、未开展对新提拔干部、新任干部、重点岗位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或教育活动的——扣2分;未制定惩防体系建设年度任务及责任分解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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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源头治腐工作(3.5分) | 1、“四个不直接分管”落实不力的——扣1.5分 2、无“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的——扣1.5分 3、会议记录不规范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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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6分) | 1、信访工作(3分) | 1、未按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造成越级、集体上访的——扣2分 2、未规范登记、保存群众来信来访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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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执纪执法工作(3分) | 1、瞒案不报、干扰办案或者不配合办案的——扣1分 2、未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的——扣1分 3、对派驻机构工作支持保障不力的----扣1分 | |||
2、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0分) | 1、加强研究部署(2分) | 1、全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批示少于2次的——扣2分 2、未就“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活动做辅导报告的——扣2分 3、未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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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2分) | 1、未与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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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纪检工作(2分) | 1、支持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上级党组织查办案件不力的——扣2分 | |||
4、重视廉政教育(2分) | 1、未给部门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的——扣2分 2、未与部门党员干部共同参加廉政教育活动的——扣1分 3、有学习教育计划但未开展的——扣1分 | |||
5、做廉洁从政表率工作(2分) | 违反党纪党规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扣2分 | |||
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此项考核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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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10分) | 1、加强研究部署(2分) | 1、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明确的----扣2分 2、未向分管部门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每人次扣0.5分,累积不超过2分 3、未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的——每人次扣0.5分,累积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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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督促指导(2分) | 1、未指导督促职责范围内主体责任落实的——每人次扣0.5分,累积不超过2分 2、未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每人次扣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 ||
3、支持纪检工作(3分) | 1、对查办分管部门违纪违法问题支持保障不力的——每人次扣1分,累积不超过3分 | ||
4、遵守廉洁自律规范(3分) | 1、违反党纪党规被上级党组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累积不超过3分 | ||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情况(30分) | 加强纪检组织建设(10分) | 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的,扣5分。未明确纪检委员的,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配备不齐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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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作风建设(10分) | 未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察暗访的,扣4分。未按市纪委要求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方案、有行动、有结果、有总结)的,扣4分。对履职尽责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扣2分。 | ||
加强党内监督(10分) | 未组织开展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扣2分。未加强对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关键部位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扣3分。未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扣1分。未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请示报告制度的,扣2分。未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或党务政务公开内容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的,扣2分。 | ||
5、平时工作情况(10分) | 平时考核 | 政工科、纪检委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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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主测评情况(10分) | 民主测评 | 政工科根据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结果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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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事项(10分) | 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局党组表彰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②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局党组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③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在中央、省、市纪委报刊网站发表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累计最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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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事项(10分)
| ①上年度检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多扣3分。②对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市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不认真、不及时调查处理的,每件扣1分,最多扣3分。③对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反馈和移交的问题不认真、不及时整改和办理,每件扣1分,最多扣3分。④领导班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责令检查的扣1分、通报批评的扣2分。⑤主要负责人被工作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1分。⑥领导班子成员因本单位任期内发生的问题,被给予党纪处分、组织调整的,每人次扣2分;被给予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每人次扣3分;⑦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每人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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